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氟化氫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氟化氫行業準入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6號)規定,為規范準入公告管理,便于社會監督符合氟化氫行業準入條件的生產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氟化氫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及時將本地區符合《氟化氫行業準入條件》和《氟化氫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企業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一式5份,并提交電子文檔)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