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近期重點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部署重點開展的12項專項監管。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13日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這次重點專項監管的背景情況?
答:能源監管是能源管理的重要方面,是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重要內容,也是務實為民的重要手段。這次組織開展重點專項監管,有以下方面的背景情況:
——今年以來,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別強調“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加強”。在此期間,國家能源局取消、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審批事項。為避免簡政放權后政府管理缺位、錯位、不到位,確保能源企業行為規范有序、能源市場秩序公正公平、能源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強能源監管。
——國務院機構改革,整合原國家電監會和原國家能源局職能,組建新的國家能源局。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作為能源行業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能源監管是國家能源局需要切實加強的重要職能之一。
問:這次重點專項監管有哪些具體內容?
答:依據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規定的能源監管職責,這次將開展的12項重點專項監管,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能源政策規劃和項目建設監管,主要是能源局管理范圍內的能源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專項監管,重在加強簡政放權后續監管,更好地促進國家能源重大政策、規劃的有效實施和能源結構的調整優化。
二是務實為民、滿意用電監管,包括人民群眾滿意用電專項監管、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專項監管等2項,旨在提高供電服務水平,解決老百姓最現實的用電問題和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確保用上電、用好電。
三是能源市場公平監管,包括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專項監管、電力交易市場秩序專項監管、縣調發電企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500(330)千伏在建項目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等4項,著眼于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促進能源資源的優化配置,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四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監管,包括電力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監管、節能減排電價專項監管等2項,立足于促進國家節能減排大政方針的有效落實,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各項任務按期保質保量完成。
五是電力安全監管,包括建設施工安全生產專項監管、信息安全專項監管、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專項監管等3項,目的是保持電力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的良好局面,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創造良好的電力保障。
問:這次重點專項監管有哪些特點?
答:這次開展的重點專項監管,在監管范圍、內容及工作要求、方式、手段等方面都與以往有所不同,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監管范圍更寬廣。國家能源局監管職責由電力監管擴展到了油氣、煤炭、新能源等各領域。
監管內容更豐富。由原來的市場交易監管、成本價格監管、輸供電監管、節能減排監管、電力安全監管和電力行政執法等,增加了對能源規劃、產業政策、行業計劃和重大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管。
監管手段更有力。對于違法違規的企業,除約談、通報、稽查、處罰、督促整改等措施,還將采取區域限批、集團限批等手段,確保能源產業科學規范有序發展。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石油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