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化工銷售華北分公司調整合纖產品免息銀行承兌匯票收取辦法,實行按上月實際結算金額和當月免息政策按比例收取、滾動執行的辦法,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客戶滿意度。
在收取免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中,合纖產品為月結模式,在結算價格出臺之前,難以確定每個客戶當月應支付免息承兌匯票的金額。以往化工銷售華北分公司采取月初根據客戶計劃量和月初掛牌價先行預收、下月初按照實際結算金額進行復核,對于超出免息政策規定比例的銀行承兌匯票補收利息的辦法,易出現因票據期限長短和雙方入賬時間不同產生的差異,給雙方增大工作量,客戶意見較大。 去年11月,化工銷售華北分公司特邀徐州及天津等地的客戶進行座談,就按上月實際結算金額和當月免息政策計算收取、滾動執行的辦法達成一致意見,在全面征求客戶意見后于2014年1月開始實行。經過1個月的運作,結算數據準確性和工作效率都得到大幅提高,達到了預期目的。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石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