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原油加工企業商業原油庫存運行管理下發通知,要求建立最低商業原油庫存制度,所有以原油為原料生產各類石油產品的原油加工企業,均應儲存不低于15天設計日均加工量的原油。
商業原油庫存是原油加工企業擁有物權,為滿足連續生產需要及依據有關規定儲存的原油。商業原油庫存在滿足企業生產經營周轉需要的同時,增加了國內石油儲存總量,有利于應對各種原因導致的短期原料短缺,減緩國際市場波動對國內供應的沖擊。
“在滿足最低庫存標準的前提下,商業原油庫存由企業自主調配使用和輪換。國內石油供應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出現緊張狀況時,國家可依法統一調度商業原油庫存。”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近年來,我國石油消費量逐年增加,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但現有儲備與其他主要石油消費國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據海關統計,2014年我國原油進口量約為3.1億噸,與此對應,我國原油對外依存度也由2013年的57.3%上升至59.6%。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石油消耗國和第二大原油進口國。
“建立最低商業原油庫存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多層次的石油存儲體系,確保國內石油市場穩定供應。”這位負責人表示,原油加工企業保持一定規模的商業原油庫存,能夠有效增加國內資源存儲總量,提高安全供應水平。同時,一定規模的原油庫存也是保障原油加工企業平穩運行的重要物質基礎。
據悉,國內早期建設的原油加工企業特別是內陸企業,主要以國產原油為原料,原油儲存能力及實際庫存較低。近些年,由于國內油田減產、原料調整等原因,部分企業開始使用進口原油,對原油穩定供應的要求越來越高,迫切需要提高儲存能力和庫存量,以確保生產運行平穩,保障國內市場供應。
遼寧某石化企業有關負責人告訴《經濟日報》記者,企業早就感受到國際原油市場波動對生產帶來的影響,公司從前年起就著手建設石油儲存基地,目前工程已接近尾聲。“屆時公司商業原油總庫存將大大超出‘15天加工量’的下限”。
目前,國際原油價格遭遇“腰斬”,企業自然愿意加大進口量。如果油價全面反彈,企業該如何應對?
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國家鼓勵企業提高商業原油庫存,但在國際油價超過130美元/桶時可適當降低庫存量,最少不得低于10天設計日均加工量。對于已投產企業應在1年內達到最低庫存標準,有關設計規范頒布前建設、儲存條件有限的企業,最遲應在3年內達到最低庫存標準。新建企業應在建成投產后1年內達到最低庫存標準。
庫存如何計量,一直是廣大企業較為關心的問題。通知對此也給予明確解釋:商業原油庫存計量以實物庫存為準,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原油加工企業為計量主體。原油加工企業擁有物權、可支配的原油均可計入商業原油庫存,包括儲罐存油、運輸管道存油及境內在途運輸油等。企業擁有物權、委托其他企業代為儲存的原油也可計入。
“不過,享受財政支持的儲備以及尚未報關入境的船運、管輸原油不得計入。”這位負責人表示,從事原油加工的一體化集團企業,可對其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原油庫存進行內部平衡。
按照要求,商業原油庫存將實行月報告制度,中央和地方原油加工企業于每月10日前,分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送上月原油采購、加工以及月底實際庫存量。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原油加工企業信用記錄,將企業履行商業原油庫存義務情況納入國家統一信用信息平臺,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作者:佚名 來源:石油網